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倫桂路至高新區德富路DN1000給水管道工程招標文件答疑、澄清、補遺、修改通知書(1)
各相關單位:
本答疑、澄清、補遺、修改通知書是對“倫桂路至高新區德富路DN1000給水管道工程”招標文件的答疑、澄清、補充、修改,與招標文件共同對投標單位具有約束作用。
一、招標文件澄清:
1、招標文件第14頁,招標人聯系電話應為:0757-22317523;
2、招標文件第16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.11條分包要求應為:?允許,
分包內容要求:承包人確需將本項目的部分非主體、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其他單位的,須經發包人同意,同時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,當且僅當承包人對部分專業工程不具備相應承包資質時,方可按有關規定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。分包須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,并經過發包人同意。
分包金額要求:/
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:若中標單位不具備承攬該部分內容的資質,須依法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。
3、招標文件第115頁投標文件格式“二、資格審查強制性條件資料(人員)”備注第2點應為:本表中所填列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(如有)必須提供個人履歷(格式見附表三)。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無論是否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,均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。
4、招標文件第126頁投標文件格式中,本頁標題應為“附表五、企業信譽(信用)狀況聲明” 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無論是否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,均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。
二、特別提示:
1、本招標文件答疑、澄清、補遺、修改通知書(1)是對招標文件的答疑、澄清、修改、補充,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,招標文件或其他函件內相同(或相同性質)的內容視為已作相應修改或補充,投標文件應據此編制,否則后果自負;
2、若招標文件答疑、澄清、補遺、修改通知書(1)與招標文件在同一內容上表述不一致時,以本通知書內容為準。
招標人:廣東順控發展股份有限公司
招標代理:廣東人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